别让 “情面” 变 “陷阱”,隆回公安揭秘 “两卡” 陷阱
2026-04-08 16:13:0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姜红玉 | 作者:曾凡庚 欧阳恩全 | 点击量:576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曾凡庚 欧阳恩全)“我没骗人,也没收钱,就把卡号给邻居,帮取了几次钱,咋就被拘留罚款?” 隆回县六都寨镇的谭某妹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,悔意难平。她怎料,一次碍于邻里情面的 “举手之劳”,换来的竟是行政拘留十日、罚款五千元的惨痛代价。

不久前,隆回县公安局六都寨派出所获线索:谭某妹名下银行卡涉接收诈骗资金。民警迅速展开调查,真相渐明。

谭某妹邻居范某金因自身银行卡使用受限,无法正常收款,便向谭某妹求助,让她提供银行卡号与开户姓名,待资金转入后,由谭某妹去银行柜台或 ATM 机取现给他。谭某妹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、出借、转借,代人取现可能涉及非法资金,但多年邻里情分让她难以拒绝,最终照做。

此后,该账户多次接收转账,其中一笔正是某电信诈骗案受害人的被骗款项。范某金借谭某妹的 “好心”,完成诈骗资金的接收与取现转移,谭某妹则在浑然不觉中,沦为洗钱链条上的 “过桥人”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四十四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银行账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。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对谭某妹处行政拘留十日、罚款五千元;对范某金处行政拘留二十日、罚款七千元。

这一处罚,打破了 “只借卡不参与就没事” 的幻想。现实中,不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,觉得借卡号、帮忙取现并非违法。殊不知,这正是电信诈骗洗钱团伙常用手段 —— 利用 “卡农” 和 “取款手” 分流赃款,逃避警方追踪。提供账户、代为取现,实则已成为诈骗犯罪 “帮助犯”。

此案教训深刻:情面不能凌驾法律,帮忙不可跨越红线。面对亲友借卡、借账户、代取现请求,务必坚决拒绝。守住银行卡,就是守住自由底线;拒绝做 “资金过桥人”,就是对反诈斗争的有力支持。

记住:不经意告知的卡号、顺手的一次取现,可能是诈骗分子得逞关键,也是自己走向囹圄的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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